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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事务] 周宁县“浪淘沙”户外运动俱乐部章程(修订)

本主题由 管理员 于 2008-10-16 08:31 分类

周宁县“浪淘沙”户外运动俱乐部章程(修订)

2008年1月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名称:周宁县“浪淘沙”户外运动俱乐部。
二、性质:“浪淘沙”户外运动俱乐部是由周宁县户外运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群众民间户外运动组织,俱乐部积极倡导自然、健康、乐观、真诚的生活态度,崇尚回归自然的过程中挑战自我,增长知识,广交朋友,俱乐部同时致力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宣传。浪淘沙活动及言论不涉及政治。户外活动实行“AA”制原则。
三、宗旨:健康、自然、休闲、环保。
四、目的:倡导简单、自然的生活方式。
“浪淘沙”户外运动致力于贴近自然的运动方式,致力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俱乐部积极倡导自然、健康、乐观、真诚的生活态度,崇尚“和谐、真诚、互助”的人文精神。

第二章:活动内容

“浪淘沙”户外运动利用福建山多、海阔、岛多、水多、林多、石多等地理特点,开展以下的活动和服务:
1、定期开展自助性为主的自行车、野营、登山、攀爬、大自然探秘、烧烤、远足、穿越、漂流等各类户外运动。
2、不定期举办户外运动知识,医疗急救知识、环境保护等讲座,为喜爱户外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与参与的机会和空间。
3、不定期举办各类会员联谊沙龙、相应的环保宣传行动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4、为会员提供各类户外运动用品及户外运动的配套服务。
5、与全国各地户外运动俱乐部开展多种形式户外活动联谊。
6、俱乐部提供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场地路线,为学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等组织或群众组织提供户外活动设计安排,提供专业向导等服务。
7、探索自然、进行自身潜能的发掘,开拓会员对自然和社会的视野,培养会员自理、自制的能力、野外生存技能和团队精神。

第三章:会员制度

一、申请加入俱乐部会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俱乐部宗旨及章程。
2、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不适应野外活动的疾病。
3、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爱好野外活动,在活动中能够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4、爱护生态环境, 崇尚“只留足迹,不留垃圾”精神,努力改良社会风尚。
二、会员权利
1、以会员价租赁俱乐部提供的户外活动用品。
2、可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免费咨询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
3、可免费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讲座、交流会,并可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类户外运动比赛。
4、会员对俱乐部的各项制度有建议权,对俱乐部各项活动计划、组织、装备安全保障等方面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可独立向俱乐部发出活动倡仪。
5、凭会员卡以会员价或优惠价购买俱乐部合作伙伴的商品,以会员价或优惠价享受俱乐部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
6、会员连续五年入会,成为俱乐部终身会员,自第六年起免交会费。
7、会员逐年缴纳的会费享受其入会时的会费标准,不随俱乐部会费的标准的提高而改变。
8、俱乐部充分尊重会员隐私等个人权利,为会员个人资料保密。
三、会员义务
1、维护俱乐部以及浪淘沙论坛的声誉,扩大俱乐部的知名度,不做有损俱乐部及论坛利益的事。
2、理解并认同俱乐部的宗旨及章程,遵守野外活动安全纪律等。
3、关心俱乐部活动和发展,及时向俱乐部反馈信息,为俱乐部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4、会员入会时间自缴纳会费之日起始,每年续会时间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必须按照新会员入会标准办理入会手续。
5、会员退出俱乐部应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卡。
四、会员入会方法
1、希望加入俱乐部的人士,应向俱乐部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填写会员表格,提供相关资料。
2、俱乐部实行认证会员制。俱乐部将向正式会员颁发一卡一号的会员卡以证明其会员身分。
3、缴纳会费:100元/年/人。
4、会员入会时间自缴纳会费之日起始,每年续会时间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须按照新会员入会标准办理入会手续。
五、会员资格的取消:
1、会员在向俱乐部提交书面声明后,即可自由退会,但已交会费不予退回。
2、超过续会时间30日,仍未交纳会费者,视同自动退会。
3、有以下情况者,经俱乐部半数以上会员同意,可撤消会员资格:
(1)长期无故不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2)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者。
  (3)严重违反纪律,多次劝阻不听指挥者。
  (4)对俱乐部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俱乐部活动经费的筹集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组织开展活动的零头经费余额。
  3、公用装备出租收益
4、各种形式的单位、个人的赞助。
  二、经费管理
  1、由俱乐部财务组管理。
  2、每次活动后进行结算,交由专人收取。
3、会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在浪淘沙论坛驴行天下版块上公布。
  三、会费的主要用途
  1、公用装备的购置,折旧和维护。
  2、以俱乐部名义参加各种赛事的全部或部分报名费。
  3、互助基金。
  4、俱乐部宣传费用。
  5、户外知识及相关主题讲座、培训费用。
  6、相关管理费用。
  7、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特别说明

一、俱乐部为非赢利性社团组织,凡参加由俱乐部正式组织的户外活动会员或非会员,俱乐部建议或帮助其办理户外活动意外伤害保险。
二、俱乐部将告知成员应充分考虑野外活动的安全性,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伤害,俱乐部将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
三、在未经俱乐部管理委员许可情况下,俱乐部会员或非会员不得以俱乐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四、俱乐部交流平台浪淘沙论坛(ltsbbs.com)只作为俱乐部发布资讯、会员交流场所,其本身并不参与俱乐部具体事务,对俱乐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周宁县“浪淘沙”户外运动俱乐部。
本章程不排除就每次活动与组织成员补签任何相关权利义务的特别协议。
本章程自二OO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周宁浪淘沙户外运动俱乐部
                2008年1月1日
好啊!浪淘沙户外运动俱乐部终于顺利开张啦!

期待2007年的精彩!

一半糊涂一半痴,平生意染发千丝。
横竿垂钓空抛饵,立地凭栏自沉思。
倒影停波心沸滚,清风过帐梦参差。
苍桑满目含秋色,怒海腾蛟莫道迟。
精彩的2007,期待的2007,激情的2007,欢迎大家的加入
生命原本脆弱 我们只能坚强的活着,并寻找着快乐! 痛并快乐着是我们真实的写照.
想参加!!!!
追求每对新人的满意!是亲密爱人迈向未来的原动力!!QQ;304883422
户外运动利用福建山多、海阔、岛多、水多、林多、石多等地理特点?

不错啊,还有去看看大海什么的!
可惜我不在家啊
要是以前在家里上班的时候我肯定会参加的,那时候每个周末我只能自己骑车到山上去逛呀...
只有人世间真挚的爱情才会使面目狰狞的死神面孔变得像天使般温柔无比,月中芳华,散落月下!

回复 #1 管理员 的帖子

我想参加,要怎么联系啊
人人有本难念的经 ,下雨了,谁的心还晾在外面忘了收,回家吧,我却丢了回程的车票。
偶也想去
不过我们是无产阶级啊
呜 ~~~~~~~~~~~
我微笑,不代表我没有落泪;我离开,不代表我不想留下来;我忘记,不代表我真的遗忘;花曾经开过,所以我微笑;风曾经来过,所以我离开;我,曾经幼稚;但,学会了成熟.......

太高兴了!

我在宁德参加了几次户外运动,感觉挺好的,所以就建议你们也开设这样一个专栏.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办好,别忘了有活动通知我一声(qq375919328),真心祝愿“浪淘沙”户外运动俱乐部也像浪淘沙论坛一样成为户外爱好者自己的家园!:victory:
爱我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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